1月26日,山西省司法厅向社会对《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所称泉域水资源,是指对岩溶泉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区范围内的地表水、地下水。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对我省泉域水资源的具体保护规划做出了详细安排。
其中,晋祠、兰村、娘子关、辛安、神头、郭庄泉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和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古堆、柳林、延河、三姑、坪上、马圈、天桥、洪山、龙子祠、霍泉、水神堂、城头会、雷鸣寺泉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由泉域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此外,《条例》还要求,泉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泉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建立泉域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财政经费投入。
公众可以登录山西司法行政网或者关注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请于2022年2月1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山西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政编码:03000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fgc8493@126.com。
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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