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 郭卫艳)2月24日至25日,一则“忻州隔离男子曾在太原嫖娼”的信息在互联网迅速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月28日,太原市公安局发布信息称:事件发生后,警方迅速介入调查,目前编造“忻州隔离男子曾在太原嫖娼”谣言的3人已被警方查处。
经依法调查查明,2月24日,李某(男,44岁,晋中市人)自行编造“忻州隔离男子曾在太原嫖娼”的虚假信息并在微信群内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在查处的另一起案件中,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经依法调查查明,2月25日,贾某(男,47岁,太原市人)自行编造“忻州确诊病例隐瞒行程曾在太原嫖娼”虚假信息并在微信群内发布。崔某(男,48岁,太原市人)未经核实进行转发。此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贾某、崔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贾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崔某已被依法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
太原警方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望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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