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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 共同构筑抗击疫情法治防线
发表时间:2025-04-03 18:20:10来源:山西日报

省高院对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权威解读、以案释法

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 共同构筑抗击疫情法治防线

 

  4月1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以“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共同构筑抗击疫情法治防线”为主题的线上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解答暨典型案例,指导全省法院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为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新闻发布会上,围绕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十大热点难点法律适用问题,结合疫情防控期间常见易发的六类典型案件进行了权威解读、以案释法。
  十大热点难点分别是: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在明知被感染的情况下,仍不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拒绝隔离治疗、隔离期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或者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的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抗原检测结果、健康码、防疫行程卡的行为;编造虚假涉疫信息,造谣传谣涉疫信息的行为;利用虚假疫情信息牟利、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的行为;企业或者个人为牟取暴利,囤积口罩、防护服、药品等防疫物资和其他民生物资,哄抬价格、高价销售的行为;对正在履行职务或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志愿者等人员实施威胁、辱骂、殴打、驾车冲撞等行为;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暴力袭击的行为;针对侵犯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机构医疗秩序的行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贪污挪用疫情防控款物的行为。
  六类典型案件分别是:周某隐瞒行程及发热情况被判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梁某某为他人伪造核酸检测报告被判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案;宋某某编造、传播涉疫情谣言被判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案;蒋某某假借销售口罩诈骗他人钱财被判诈骗罪案;刘某某、赵某某殴打疫情防控检查点工作人员被判妨害公务罪案;张某某辱骂、殴打防疫卡点工作人员被判寻衅滋事罪案。
  以法治为纲、聚保障之力,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责无旁贷、大有可为。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省高院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防疫大局,向全省法院下发了《关于从快从严审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审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的通知》。新闻发言人说,省高院坚决依法严惩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决心与态度,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治意识,共同筑起抗击疫情的法治防线。(记者闫书敏)

 

责任编辑:刘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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