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省医保局办公室印发《关于疫情期间简便省直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就医及使用门诊特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疫情防控期间特殊举措,确保受疫情影响的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购药和结算方便。
《通知》明确,省医保门诊慢特病患者可在任意一家省直门诊慢特病治疗定点医院就医、购药,并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相关费用。
《通知》明确,符合使用门诊特药条件的省医保患者,可按规定向特药定点医院提交相关鉴定材料,医疗机构审核通过并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后,参保人员可即时领取《特药手册》,享受特药待遇,省医保中心暂不再进行复核。取得门诊特药资格的省医保患者可在任意一家省直特药定点医院就诊,经医保办(科)上传处方后,直接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医院或特药定点药店购药。特药门诊处方一次性开药量由1个月放宽至3个月。疫情防控期间患者使用特药的有效日期到期,仍需使用同一种特药的,系统自动延期3个月。(记者高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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