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上世纪50年代的“八级工”制度,曾是广大工人收入和地位的保障。如今,我国将实施新的“八级工”制度,即在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级职业技能等级之下补设学徒工,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并建立与等级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
这是人社部近日出台《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作出的最新部署。“此举主要是为了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提高其待遇水平。”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刘康表示。
据刘康介绍,现行五级技能等级认定在推动技能人才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基础作用。但在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短缺的背景下,这一等级设置仍不健全,技能人才的发展晋升存在“天花板”“隐形门”问题。评价结果与工资薪酬联系不够紧密,使得技能水平在工资薪酬中得不到很好体现。
为此,此次试行意见在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的同时,还要求引导用人单位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通过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单独的技能津贴等方式,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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