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山西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降低新冠病毒检测相关项目价格。
《通知》明确,山西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最高不超过20元/人次(含核酸检测试剂等相关耗材);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最高不超过4元/人次(含核酸检测试剂等相关耗材);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总价格最高不超过10元/人次。新型冠状病毒有关检测项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允许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向下浮动,下浮不限。
《通知》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流程开展新冠病毒有关检测服务,确保服务质量。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有关检测时,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有关检测结果推送服务。针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纯核酸检测)及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含方便门诊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有关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同时,各公立医疗机构要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维护和价格公示,杜绝串换项目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我省将根据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有关检测项目价格调整情况及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耗材价格联动情况,动态调整有关检测项目价格,持续减轻社会负担。(高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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