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私家车停在自家店铺前挡了“财运”,商家为泄愤竟想出“损招”,悄悄将该车右前轮4颗固定轮胎的螺母卸去3颗。幸亏车主驾驶时察觉异响,及时停车才避免了一场大祸……5月9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近期,侯马市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对李某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予以立案。
2021年7月17日,许某某将自己驾驶的汽车停放在了李某经营的汽车装饰店门前的辅路上,李某认为该车停放位置遮挡了自己的店面,影响了生意。在与许某某沟通无果的情况下,趁其离开之际,李某对该车轮胎动了手脚。随后,许某某在驾车返回途中,听到车辆发出异响,经检查发现,该车右前轮4颗固定轮胎的螺母被卸去3颗,怀疑是李某故意为之,驾车返回原地并拨打电话报警。处警人员到场后,李某对自己拆卸许某某车辆轮胎固定螺母的行为供认不讳,并现场将拆卸的螺母予以重新安装。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为由,不予立案。侯马市检察院在排查中发现该案,遂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
经查,李某作为具有机动车驾驶经验、维修知识的成年人,主观上应当知道汽车轮胎固定螺母对车辆行驶安全的重要性。为了泄愤,其拆卸车辆右前轮3个固定螺母后,将造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无法将汽车车轮轮毂和车轮紧固地连接为一体,引起车轮松脱,严重时还将引发重大交通事故。
“非常危险!许某某如果没有及时发现轮胎存在的问题,后果将不堪设想。李某实施破坏汽车的行为,足以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尽管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他的行为已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承办检察官表示。鉴于此,承办检察官认为公安机关对涉案嫌疑人李某不予立案是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不当适用,并向公安机关制发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接到通知后,公安机关于近日对此案作出了立案决定。(记者 辛戈)
1、凡本网来源注明“融媒在线(域名:KBQMT.COM)”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KBQMT.COM,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融媒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融媒在线)”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