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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
发表时间:2025-04-04 12:09:32来源:山西日报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援企惠民政策举措,充分发挥了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为助力山西稳就业保民生纾困解难。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5.5%实施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大型企业仍按30%返还。

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按现行标准执行。

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确认为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无法全员到岗、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各级经办机构可通过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省内参保的企业,参保地和生产经营地一致的,由参保地经办机构通过“免申即享”方式进行发放;参保地和生产经营地不一致的,以生产经营地是否属于中高风险地区确定,企业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后,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发放。省外参保的企业,执行参保地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照1%执行(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严格按照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做好相关工作。

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根据我省失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提取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的4%至省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结合省本级和各市年度工作任务统筹用于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记者王佳丽)

责任编辑:刘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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