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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盗伐滥伐林木 法院发出“补植令”
发表时间:2025-05-25 19:03:01来源:山西晚报

5月30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忻州市忻府区法院获悉,该院判处了一起盗伐林木犯罪案件和一起滥伐林木犯罪案件。

2020年9月,被告人张某生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属于忻府区三交镇翟家山村集体的31株杨树,以6000元价格卖给武某元等4人,武某元等4人砍伐后将上述树木售出。经鉴定,被砍伐的林木为防护林,树种为杨树,活立木蓄积8.9624立方米。张某生被判处盗伐林木罪,武某元等4人被判处滥伐林木罪,忻府区检察院同时对5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尽快恢复森林生态功能,经办法官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引导被告人主动承担生态修复的责任。案件审结后,忻府区法院发出首份补植令,责令5名被告人按照补植复绿协议书内容自觉履行补植复绿义务,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恢复生态功能,并积极参与土地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补植令”是人民法院在受理涉林刑事案件后,为弥补林业资源的损失,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责令被告人履行生态环境的补植复绿司法修复义务,恢复生态,填补生态功能损失的一种司法令状。(记者 郭卫艳)

责任编辑:刘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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