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我省正式上汛。省水利厅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汛期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坚决做好汛期各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今年我省防汛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做好汛期各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思想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把水旱灾害防御责任落实到每个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要岗位,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各级水利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和水雨情发展变化,加强预测预报,遇有强降雨过程及时滚动会商研判。要突出做好暴雨区、山洪灾害易发区和重要河段的精细化监测预报预警,确保监测高效、预报精准、预警及时。要与气象、水文、应急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分析研判水情、雨情、工情,科学采取防汛应对措施。同时,要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度汛安全。大中型水库要坚决执行经批复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努力做到科学研判、精准调度。小型水库要强化防汛隐患排查整改,严禁水库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淤地坝要严格落实“一坝一人、一坝一预案”,做好巡查值守,加强防汛管护。各在建工程要落实防汛抢险措施,保证工程度汛安全。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落实河道堤防包保责任,特别是去年发生堤防险情的汾河运城段、磁窑河吕梁段、乌马河清徐段等,要坚决做好河道防洪管理,强化河道堤防整治维修,落实各项洪水防范措施,着力提升河道行洪能力;要强化设施维护,精准预报预警。基层水利部门要做好山洪灾害信息监测预警,将预警信息及时发送给相关防御责任人;要强化值班值守,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省水文水资源勘测总站要做好水雨情信息监测服务,遇有降雨、洪水过程及时准确报送有关信息。(记者范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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