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的云冈石窟景区,绿意葱茏,花香弥漫。这块人类文明的瑰宝,处处彰显着“山堂水殿,烟寺相望,林渊锦镜,缀目所眺”的历史文化风貌,一派恢弘壮阔的大美意境。
一年前,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全国首家文化保护法庭——云冈文化保护法庭正式成立。“云冈文化保护法庭坐落在景区出口处,同时作为云冈旅游诉讼服务中心,办公面积约40平方米,是个名副其实的‘小’法庭。”云冈文化保护法庭庭长朱国峰说。
法庭虽小,但职责不小。定期向景区内的售票窗口开展送法上门服务,及时了解经营中遇到的涉法问题,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化解矛盾纠纷;不定期走进食货街的60多家小微企业和个体商铺进行依法经营和知识产权讲解宣传,助力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云冈)康氏绢人、田园老醋、大同正宗老字号刀削面和石窟文创合集等大同特色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为游客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1000余份,开展以案释法和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服务等500多人(场)次,让广大游客切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从法庭成立起,干警们就秉持“方便游客、服务景区”理念,全情投身“文明大同、文化大同、微笑大同”建设,全力护航云冈石窟景区高质量发展。“法庭主动联合云冈景区派出所,开启‘法庭+派出所’工作模式,由一名法庭工作人员和一名巡逻民警结对在景区进行日常法治宣传和维护治安工作,随时随地为八方游客和云冈石窟景区提供咨询、援助和关爱服务。”朱国峰介绍。
作为一家专门法庭,助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责无旁贷。前不久,法庭干警与环境资源行政执法员联动调查一起案件。“这个地方是拆迁区,又在山脚下,很隐蔽。”“是的,要不是咱们两家联动协作,还真不好取证。”经过近十公里的山路,法庭干警来到了一处院落前,只见大门紧锁,透过门缝看去,场地上明显还残留着堆放过煤矸石的痕迹。这是一件生态环境局申请非诉执行案件,行政机关对污染环境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后,被申请人在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法院进行了审查和执行,依法追究被申请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进行生态环境修复。
这是云冈文化保护法庭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强化司法保护与环境资源行政执法联动,构建起“案件取证查实和司法执法衔接”协作模式,形成“司法审判+行政执法”司法保护合力的一个缩影。
云冈文化保护法庭辖两个街道和两个乡镇,集山区、矿区和农村于一体,人口达19万余人。一年来,全庭人员主动克服人少活多、案繁事杂等困难,积极融入辖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扎实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截至目前,法庭共审理各类案件200余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6起,开展法治宣传“三进”活动覆盖辖区群众5000多人。如今,云冈文化保护法庭已成为云冈石窟保护和大同城市旅游一张亮丽的“法治名片”。
记者闫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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