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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诊疗尚需强监管
发表时间:2025-04-03 18:14:03来源:山西日报

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前段时间联合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提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加强互联网诊疗监管。这是自2018年《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三大文件出台以来,国家卫健委针对互联网诊疗发布的首个细则文件。

互联网诊疗是医疗行业的新兴业态。尤其疫情期间,互联网诊疗实现规模化增长,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利用、满足群众就医需求、缓解医院门诊压力、减少人员聚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快速发展的同时,互联网诊疗也出现人工智能秒开处方、虚假审方、先购药后补方等乱象,甚至有药品回扣线上化苗头,危及医疗安全,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患者安全与诊疗质量是医疗行为的永恒主题。《细则》明确将互联网诊疗纳入整体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对注册备案、评价考核、监督反馈等提出具体要求,对身份资质认证、药品管理、病历留存、责任倒追等做出细致阐述,强调“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等,以强监管防范化解互联网诊疗安全风险,保障医疗服务安全和质量。

监管是为了更长远的发展。期待《细则》实施能有力推进互联网诊疗与实体机构诊疗服务实现同质化,为百姓提供更为便捷、优质的数字化诊疗服务。

邬帅莉

责任编辑:刘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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