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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宾馆”藏隐患 公益诉讼助推规范经营
发表时间:2025-04-03 18:25:12来源:山西晚报

采用无人经营模式,通过线上预约、核验身份和订单信息后,订购人即可自助入住。近年来,“无人宾馆”这一新业态备受年轻人青睐,但却存在安全隐患。近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朔州市首例“无人宾馆”监督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并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2021年10月,刘某某在朔州市某“无人宾馆”实施强奸犯罪行为。同年11月底至12月上旬,解某某在朔州市某“无人宾馆”多次与未满14周岁少女发生性关系。今年4月,杨某某等人在朔州市某“无人宾馆”实施非法拘禁、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朔城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多起案件发生在“无人宾馆”。

经初步排查,朔城区范围内有12家“无人宾馆”,分布在住宅小区、公寓及商务大厦等地,通过美团等线上平台发布信息,为顾客提供住宿服务。上述“无人宾馆”均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未安装住宿登记上传系统。因经营模式特殊,容易出现一人登记多人住宿、非本人入住、带未成年人入住、入住后无人监管等情况,极易滋生卖淫、赌博、吸毒、性侵等违法犯罪活动,存在安全防范设备配置不全、无治保组织等重大安全隐患。

为了让“无人宾馆”不再成为监管盲区,朔城区检察院于4月28日立案,并制定了详细的调查方案和取证清单,明确主要证据内容和收集方法。

“‘无人宾馆’虽为新业态,实属旧事物,本质上是酒店、旅馆,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进行管理,应由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朔城区应急管理局、朔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履行监管职责。”检察官介绍,在向相关行政机关下达检察建议书后,各行政机关积极行动。目前针对“无人宾馆”的相关整改工作已经启动。(辛戈李美静)

责任编辑:刘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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