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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惩治十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发表时间:2025-04-05 05:25:03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近日,省财政厅发出《进一步惩治违法违规组织非税收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惩治10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此举措的目的是:全面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及市场主体倍增,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实,坚决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这10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分别是:擅自设立、撤销收费项目,擅自改变收费范围、收费环节、收费对象、收费期限;擅自提高、降低收费标准;不执行取消、停征、免征、降标等降费政策;强制或变相向市场主体购买服务并收费,特别是对应免费开放的电子政务平台变相收费;只收取费用而未提供相应服务;向市场主体摊派建设任务和资金;以赞助、捐赠、无偿借款等名义变相摊派;为违法违规收费开具财政票据;将违法违规收费确认为财政收入;通过与单位预算安排挂钩方式以费促收。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执收部门要对投诉举报线索、批转交办的案件线索梳理甄别、分类处置;对各个渠道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受理情况;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举报人不受理原因、依据和建议。(记者马永亮)

责任编辑:刘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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