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身份证”电子档案、设立保护标牌、鼓励单位个人认养……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山西省城市古树名木和城市大树保护管理办法》,8月1日起,我省树龄20年以上的城市树木建立属于自己的“身份证”电子档案。
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或者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古树后备资源,是指树龄在50年以上100年以下的城市树木;城市大树,是指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外,树龄在20年以上的城市树木,或者胸径在20厘米以上的落叶乔木以及株高6米以上或地径18厘米以上的常绿乔木。
我省将对城市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和城市大树实行分级保护。对名木和树龄在3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对树龄在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对古树后备资源实行三级保护;对城市大树实行四级保护。
按照“一树一档”要求,建立健全并动态更新城市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的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至少包括位置、树种、特征、树龄、历史文化、保护现状等信息,动态监测其生长情况和生存环境,加强养护管理。城市大树建立树木“身份证”电子档案,进行编号登记并采集录入基本信息,包括位置、树种、权属、胸径、立地条件、管护单位、管护人等。同时,设立城市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和城市大树保护标牌,标牌应当包括树名(中文名称、学名、科属)、树龄、保护级别、编号、养护责任人、挂牌时间、挂牌单位等信息。
此外,鼓励社会单位、个人以认养、捐资形式参与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和城市大树的保护管理,并可在一定期限内冠名、署名。(记者 薛建英 实习生 高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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