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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印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25-04-04 12:17:19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本报太原8月2日讯(记者王佳)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为推进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该厅印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学生起实施,有效期5年。

据悉,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起,我省将实施新高考改革。普通高校招生将实行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模式。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基于此,《实施办法》要求,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素养、社会实践6个方面以学生日常成长事实为依据,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典型事件和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

《实施办法》明确,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开发山西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高中学校组织实施。通过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导入系统等程序,在学生高中毕业前,由信息管理平台根据过程性记录和数据自动生成学生综合素质记录电子档案,同时由学生本人撰写自我陈述报告,并提请教师为其撰写简要评语,最终形成客观完整反映学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的电子档案。

对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何使用,《实施办法》明确,根据“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办法,将评价档案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提前向社会及普通高中公布。每年录取时,普通高中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如实提供给高校,高校根据本校制定的评价办法,对学生综合评价档案进行分析,作为当年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

责任编辑:刘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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