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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遭遇家暴威胁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表时间:2025-04-04 12:15:59来源:山西晚报

9月5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受到家庭暴力威胁的樊某及其家人进行人身安全保护。这也是2022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小店区人民法院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今年8月,小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樊某与被申请人冯某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樊某称,其与被申请人冯某系夫妻关系,因对樊某提出离婚不满,冯某多次到樊某住所及工作单位滋事,并对其进行威胁、跟踪、骚扰,甚至闯入其住所损坏门并剪断煤气管线等,已多次报警处理,被申请人仍不收敛。为维护人身安全,向法院提出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承办法官当即进行了审查。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公安机关受案回执、照片、情况说明等证据材料,询问案件基本事实,并通过电话联系申请人居住地派出所,核实了报警、接处警情况,能够认定申请人确实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法院认为,樊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进入和接近申请人的工作地点、住所等经常出入场所及在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工作的活动;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他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依法向案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了送达,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分别送达了双方当事人所在地的派出所、社区或村民委员会。

法官说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家庭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一方实施一定的行为,旨在保护家庭暴力受害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家庭暴力从来都不是“家务事”,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如果遇到家庭暴力,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郭卫艳)

责任编辑:刘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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