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男子徐某含辛茹苦将妻子与其前夫的3名子女抚养成人,没想到自己年老时却被妻子和子女拒绝扶养、赡养。无奈之下,徐某求助检察机关。9月14日,山西晚报记者从隰县检察院获悉,在检察官的努力下,徐某妻子和子女在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的见证下,当场向徐某支付了扶养费、赡养费。
1990年6月,男子徐某与刘某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婚后,徐某一直在煤矿打工并将收入交由刘某用于家庭生活支出,将刘某与前夫的3名子女抚养成人,直至结婚。
徐某现年77岁,劳动能力严重下降,刘某及子女逐渐冷落徐某,拒绝履行扶养和赡养义务,拒绝支付扶养费、赡养费。徐某现靠清扫大街为生,月收入不足1000元,又患有眼疾,无力承担医疗费、生活费等,生活陷入困境。
今年4月,徐某就请求支付扶养费、赡养费案由向隰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承办检察官通过询问当事人、到民政部门调取证据材料、多次走访当事人亲戚邻居等方式了解情况。原来,徐某与刘某登记结婚后并未生育子女,而是共同扶养刘某与前夫的3个孩子,尽到了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如今,3名子女结婚成家后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刘某也对徐某不管不顾。考虑到本案家事纠纷较为复杂,检察官联合法院、双方当事人律师,共同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矛盾化解工作。经多次调解,刘某及子女同意一次性支付徐某扶养费、赡养费,但双方无法就支付金额达成一致,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检察机关认为,虽然徐某非3名子女的亲生父亲,但也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父亲。徐某将3名子女抚养成人,尽到了作为父亲的抚养义务。如今成年子女应当在父亲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积极履行赡养义务,而刘某作为徐某的妻子,也应当在徐某患有眼疾无法工作的情况下进行照顾扶养,但4人拒不履行扶养、赡养义务,于情于法皆不符合。
近日,徐某向隰县法院提起诉讼后,隰县检察院支持起诉书,隰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并作出民事调解书,刘某及3名子女当场向徐某足额支付了扶养费、赡养费。(记者 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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