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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属机关、团体、非生产经营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4-05 08:59:38来源:山西日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稳定发展,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等文件规定,对2021年度省属机关、团体、非生产经营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年审。请各有关单位于2022年9月30日前,登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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