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应急 > 正文
灵石县关于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张某某、刘某某活动轨迹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5-04-04 12:22:23来源:

2022年10月29日,灵石县疾控中心接到灵石县人民医院推送的张某某、刘某某为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的通知。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现将张某某、刘某某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一、初筛阳性人员张某某

10月22日——10月23日

在晓凤粮油店,一直未外出。

10月24日

08:00 在晓凤粮油店;

11:34 在南关公司医院采集核酸。

10月25日——10月27日

在晓凤粮油店,一直未外出。

10月28日

09:00 在晓凤粮油店;

09:09 在南关镇核酸检测第十二采集点采核酸后返回晓凤粮油店,一直未外出。

二、初筛阳性人员刘某某

10月25日

08:00—10:00南关镇紫腾怡园36号楼下花园锻炼;

15:00—17:00楼下打扑克(未佩戴口罩);

17:00 返回家中,当日再无外出。

10月26日

全天无外出。

10月27日

08:30 南关镇紫腾怡园36号楼下花园晨练;

09:30 返回家中;

14:30—14:50紫荆矿医院做核酸;

14:50 楼下打扑克(未佩戴口罩);

16:30 返回家中。

10月28日

08:30 南关镇体育广场做核酸;

08:40 做完核酸后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当天再未外出。

请上述时间段有行动轨迹重叠的人员,立即联系灵石县疫情防控办或主动向属地村(社区)进行报备,并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请立即报告属地村(社区)。对不报、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灵石县疫情防控办:0354-7623609

灵石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0354-7629587

灵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9日

责任编辑:刘映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融媒在线(域名:KBQMT.COM)”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KBQMT.COM,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融媒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融媒在线)”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1. 字号加大
  2. 字号减小
  3.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