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统一实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进一步扩展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惠及广大参保人员。实现家庭共济后,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除了供参保人用于本人看门诊、药店购药或者住院时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等外,经本人授权其家庭成员也可共济使用。被授权人须为已经参加山西省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共济账户内金额,超过1000元部分的基金可作为共济基金,供被授权人使用。
职工医保家庭共济是我省在医药卫生领域中的积极探索,是不断提升医疗保障能力、持续改善民生、深入推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能够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基金利用效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进而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健康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追求,高水平的全民健康更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充分实现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基础,是创造社会财富、推动经济繁荣、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的前提和保障。影响健康水平的因素多样,但均衡高效的医疗体系和全面完善的医保制度,对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最为直接有效。当前,我国已经建成全世界最大、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医疗保障从无到有、从有到大、从大到优,推动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在覆盖范围和质量效益上不断升级。我省虽然医保事业发展较好,但仍要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对医保事业的新需求、人民群众对高水平医保事业的新需求作出科学客观的分析与研判,这是合理有序推进医保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例如,我省城镇化、老龄化步伐的加快,对医保事业提出更高的要求。以平台经济为载体的新型灵活就业方式和新型劳动关系的涌现,也给医保事业带来新的挑战。只有不断补齐医疗保障在城乡、群体、职业等方面存在的短板,才能不断增强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利民韧性。
当前,年轻职工因健康问题相对较少,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相对沉淀,与易患病的参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够的现象并行存在。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后,被授权人在购买药品、医院就医、医用耗材发生等方面均可实现家庭共济,盘活了年轻职工个人账户沉淀资金,提高了医保的利用效率,提升了医疗保障可及性和可负担性,对于进一步有效减少传染性疾病的传播,预防并控制慢性疾病发生及恶化具有积极意义。在短期内,其有利于有效规避医保基金沉淀,增强共济能力,化解疾病给家庭带来的经济风险,更大范围地保障人民健康。从长远看,有利于积极应对疾病谱变化、人口老龄化等新挑战,助力实现健康中国战略。
《“健康山西2030”规划纲要》提出,“共建共享、全民健康”是建设健康山西的战略主题。《山西省“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强调,到2025年,公平医保、法治医保、安全医保、智慧医保和协同医保建设效能要逐步显现。未来目标的设定是我省发挥好职工医保家庭共济积极作用的基本遵循,不仅需要在微观实行过程中加强创新管理,还应在宏观方面注重制度体系的优化与完善。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回应人民所呼,回应时代所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医疗保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要加强共济基金精细化管理,做好不同群体就医行为的规律性分析,科学测算就医花费的额度阈限,进一步提高被授权人在使用共济资金的精准度,更为充分地实现共济功能和价值。要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力度,健全基金监管机制,保障基金安全,守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要逐步探索在职工医保家庭共济基础上引入健康商业保险,合理设计大病险、重疾险等健康保险的投保费用,提高参保人员使用共济账户投保意愿,提高疾病风险抵御能力。要持续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大优质医疗资源绝对供给量,吸引人才下沉,强化基层医疗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健康服务质量。要统筹各项医保政策,持续加强多层次医保体系建设,在医保惠民新举措上持续发力,补齐医保短板,强化医保弱项,织牢织密医疗保障网。
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提出具有时代性的新课题。医保改革效能的提升既需要总结运用长期管用的优秀经验,又要善于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谋划新的举措。只有增强创新胆识,提高创新能力,把握形势发展规律,拿出具有全局性的思路,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人民群众才能切实享受到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果和红利,人民群众的健康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作者: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张雪莲)
1、凡本网来源注明“融媒在线(域名:KBQMT.COM)”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KBQMT.COM,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融媒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融媒在线)”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