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正文
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将延续优化
发表时间:2025-04-03 18:08:11来源:山西日报

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 记者27日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多则公告,明确延续和优化实施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此次发布的多则公告进一步明确了上述部署。

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公告,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多项阶段性的税费优惠政策被给予了更长的优惠期限,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的政策还被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这些都有助于进一步稳定企业发展预期、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表示,这些延续和优化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一方面为企业减下负担,助力中小企业纾困发展;另一方面促进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推动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刘映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融媒在线(域名:KBQMT.COM)”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KBQMT.COM,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融媒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融媒在线)”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1. 字号加大
  2. 字号减小
  3.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