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是一座有2500年建城史的历史文化名城,为了传承城市历史文脉,《太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记者从太原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条例》明确,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覆盖太原市全部行政区域内的保护对象,重点保护汾河文化遗产廊道、西山历史文化带、东山历史文化带、太原府城和晋阳古城文化核心区以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文化遗产聚集区等区域。
太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其中,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责任人应履行的保护责任包括维持保护范围内的传统格局、街巷肌理、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和历史环境要素的完整性和原真性;加强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修缮,制订年度修缮计划并开展修缮工作;改善保护范围内各项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历史空间环境品质;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处置危害保护对象的行为,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做好消防安全、防洪排涝、日照通风、防腐、防虫害等工作。
《条例》鼓励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根据保护规划要求,发展多样化特色产业,适度开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的传统工艺和传统技艺加工制作、特色旅游、文化创意、书画写生、民俗表演等与传统文化相协调的活动。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通过开办博物馆、陈列馆,开展传统文化研究等方式保护性利用历史建筑。支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原住户从事地方特色手工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促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原有形态、生活方式的延续传承。(记者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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