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货币经纪公司应加强数据治理,确保数据安全;规范提供数据标准,提高数据服务质量。《通知》同时明确了可接受数据服务的机构范围,并要求加强合作管理,签订服务协议,规范数据使用。
《通知》指出,经交易机构授权同意后,货币经纪公司可向市场提供交易机构的报价数据和成交意向数据,数据标准应秉承“最小必须、保护客户隐私、促进信息共享”的原则,涉及能够识别交易双方主体的信息不得提供。《通知》还要求货币经纪公司应加强对交易机构、交易员资质的审核,不得接受不符合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准入条件的机构和个人的报价,不得将其报价纳入数据服务范围。
《通知》还确定了可接受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金融信息服务商等机构名单,包括9家金融基础设施和3家估值类机构、33家境内金融信息服务商、32家境外金融信息服务商。
记者点评:规范货币经纪公司提供数据服务,将有效鼓励数据依法合理利用,确保数据安全,提升市场信息透明度,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孟婷编辑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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