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明确九项措施,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空间。
实行名录管理,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梳理山洪灾害防治区内流域面积小于200平方公里的河流,逐条核查河流名称、所属行政区、所属水系、河流长度、流域面积等情况,建立河道名录;落实管理责任,对名录内河道,明确乡级和村级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公布河道名录,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山区河道名录,明晰“四个责任人”名单;划定管控边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进名录内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组织开展划界成果复核,加强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划界成果衔接;加强审批监管,按照分级审批权限和分类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整治碍洪问题,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对于阻水严重的问题,要立行立改,确保河道行洪通畅;加强巡查管护,各市县要配齐配强巡查管护队伍,将责任落实到人;规范管护行为,巡查管护责任人要开展经常性巡查,及时发现问题,重点巡查居住人口密集、生产经营活动频繁的河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推进智慧管理,将山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信息上图入库,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河道动态监管,提高问题发现、推送、处理的时效性。(郭慧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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