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7月29日讯(首席记者崔晓农)记者从今天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7月,通过竞争性评审,太原市被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第二批试点城市后,省财政厅积极支持太原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根据政策,中央财政连续三年每年给予试点城市奖补资金8亿元。在资金支持方面,目前省财政厅已下达资金26.47亿元,支持太原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其中,中央资金16亿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0.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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