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建 > 正文
多名未成年人参与群殴 家长收到“督促监护令”
发表时间:2025-04-08 00:16:57来源:山西晚报

因为琐事发生争执,襄汾县的12名未成年人参与群殴,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未切实履行监护义务,监护缺位、管教方式不当是造成此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8月3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鉴于上述原因,襄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12名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宣告并送达“督促监护令”。

近日,襄汾县人民检察院介入公安机关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群殴案件,经多次走访调查和充分评估后认为,12名涉案未成年人之所以参与群殴,主要原因之一是其家长未切实履行监护义务。“这其中,有的家庭过分宠溺孩子、有的父母离异孩子无人管教、有的父母长期在外地打工对孩子不闻不问,导致涉案未成年人性格叛逆、沉溺网络、偏离正轨。”检察官介绍,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仔细分析每个孩子的家庭情况、学习状况及日常表现后,一一与每个家长展开训诫谈话,并从孩子的成长、家长的责任、法律的规定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制作了不同内容的“督促监护令”,要求监护人严格履行职责。

“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下达“督促监护令”后,检察机关也做好后期监督、考察工作,切实推动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家庭监护不力的难点问题,督促监护人认真落实家庭责任保护、履行监护职责,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目前,本案中12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表示,一定会吸取教训,在今后的日常生活中与孩子多沟通、多交流,加强教育引导,对孩子的成长倾注更多精力,为孩子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切实履行好监护义务。

提起未成年人暴力事件,校园暴力的话题不得不提。检察官提醒广大家长,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和学校周围、由学生承受的任何形式的暴力,其实施者为其他学生、教师或学校工作人员。校园暴力包括欺凌和网络欺凌,欺凌是最普遍的校园暴力形式之一。为有效避免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家长要经常了解孩子所在学校校园内外的治安状况,多与孩子沟通;无论孩子是打人者或是被打者,都应首先管理好自己的情绪,避免以粗暴的方式解决问题;以预防为主,教会孩子自我保护的知识;积极与校方沟通,学会巧妙地给校方传达个人诉求。

发现自家的孩子被校园暴力后,家长应该如何解决?正确的做法是:记录下孩子被欺凌的细节,尽量多搜集证据,客观地记录事实。联系学校负责人,向校长、老师或辅导员寻求帮助。如果孩子受到身体攻击或伤害威胁,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并报警。如果孩子已经受到欺凌并产生心理阴影,应寻求心理咨询或者心理医生的帮助。必要的时候寻求法律的帮助,保护孩子周全。

山西晚报记者 辛戈 实习生 王思畅

延伸   关于“打群架”的法律常识

聚众斗殴罪是指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相互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打群架”。所谓三人成众,聚集3人以上打群架就可以构成聚众斗殴罪。

有人可能会问:“对方3人以上来找我约架,我一个人去应战,不构成聚众斗殴吧?”错!法律并不要求打架每一方都达到3人以上,如果你明知对方3人以上来打架还参与斗殴,那你的行为同样构成聚众斗殴罪。

有人会说:“我只负责叫人,不到打架现场,不参与打架,就不构成聚众斗殴罪了吧?”又错了!如果你负责纠集众人去打架,你就是“首要分子”,即使没有去现场,仍要为自己纠集他人斗殴的行为负责,甚至可能是主犯,受到最严厉的刑罚。

携带工具聚众斗殴是否要加重处罚?法律规定:如果携带凶器斗殴,即拿着刀具、棍棒、砖头这类危险的工具斗殴,要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成年人容易误交损友,养成不良嗜好,检察官提醒:交友须谨慎,拒绝负能量!

责任编辑:刘映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融媒在线(域名:KBQMT.COM)”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KBQMT.COM,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融媒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融媒在线)”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1. 字号加大
  2. 字号减小
  3.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