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慧芳)8月19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省委、省政府印发出台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次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是立足我省实际,推进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主要目标是,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具有山西特色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实施意见》共7部分、28条,主要内容集中体现在管理体制改革、运行机制改革、问责机制改革、督学管理改革、保障机制改革等五项改革上。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李秋柱介绍,在管理体制上,调整充实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省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省长任主任,省政府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和省教育厅厅长任副主任,成员单位扩增至23个。省教育厅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在运行机制上,建立健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通过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明察督导与暗访督导等“四个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实效性。在问责机制上,完善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等八个方面的制度,同时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等联动机制,强化了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督学管理上,要求各地督学原则上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督学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0个学时。在保障机制上,要求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区教育督导工作的实际需要,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
省教育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侯文一介绍,《实施意见》主要体现了三个特点:加强顶层设计,将理顺管理体制、提升督导权威性作为着力点和突破口,第一次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问责机制、督学管理、保障机制5个方面对改什么、怎么改作出系统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第一次明确提出教育督导的职责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强化责任追究,力推教育督导“长牙齿”,第一次明确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
《实施意见》对我省教育督导作出系统设计,对于推动我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全省教育系统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用好督导“利剑”,提升治理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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