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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严管电动自行车改装、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
发表时间:2025-04-05 08:23:16来源:山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曹秀娟)连日来,太原市交警支队采取了一系列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太原市从2018年5月7日开始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挂牌管理。2019年底,太原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为69.3108万辆。截至今年6月30日,太原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为105.8696万辆。据统计,太原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在全国36个城市排名中,居第12位。
  目前,太原市电动自行车加装棚架装置、占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闯红灯、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现象仍较为突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的有序畅通,危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太原市交警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转借、挪用、涂改、冒领或伪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应当保持车辆原貌,不得加装棚架装置、改装动力装置,以及安装有碍行驶安全的其他装置。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严禁占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电动自行车应当按信号灯指示通行。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须佩戴安全头盔,雨天或夜间骑行着颜色鲜明的雨衣或易被识别的衣物,更利于保证人身安全。
  驾乘电动自行车行驶中遇公安机关检查时,应当主动配合、停车接受检查。严禁冲关闯卡拒绝公安机关盘查、检查。

责任编辑:刘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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