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国媛)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是目前摆在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9月22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全方面、多举措,积极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020年以来,国家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指导性文件,加强和规范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紧密结合实际,强弱项、补短板,全方面、多举措,积极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成立了“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试点)工作领导组”,通过开展规范化创建(试点)工作,发挥试点单位引领带头作用,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争先进”的奋斗目标,明确了“规范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建设、执法装备建设、执法效能提升、履职尽责保障体系建设、执法信息化建设”等6个方面37项具体工作任务。
规范化创建工作共分“部署启动、推进实施、组织验收”三个工作阶段,太原、运城、晋中等3市生态环境局承担试点任务,要求2022年5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其余各市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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