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魏巍)在他人的指使下,李某锋伙同杨某敏在全国成人高考中从考场传出考题,让场外人做出答案后传给考生。近日,经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锋、杨某敏犯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锋、杨某敏通过山西某某网络专修学院员工柳某梁(已判刑)报名参加2019年度全国成人高考。考试前,柳某梁在考生微信群告知考生,将不会做的考题拍照发至其预先建立的微信群。2019年10月26日至27日,全国成人高考期间,被告人李某锋于27日下午英语科目考试时,将试卷拍照发至柳某梁预先建立的微信群;被告人杨某敏于27日上午法律科目考试时,将简答题部分拍照发至柳某梁个人微信。同时,柳某梁安排程某某、解某某、郭某某(不起诉)等人做出答案后发送至柳某梁建立的微信群内,再由李某颗、王某、丁某敏(另案处理)等人发给考生。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锋、杨某敏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为实施考试作弊向他人非法提供考试真题,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经查,同案犯柳某梁于考试之前,在包括被告人李某锋在内的考生微信群告知考生,在考试当天要携带两部手机,以备作弊之用;同时,被告人李某锋在考试中按柳某梁的安排,将不会作答的试题拍照发至事先建好的微信群,其对柳某梁组织考试作弊一事明知,仍为其提供考试试题,具有犯罪的故意。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李某锋犯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杨某敏犯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点评:
由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多属于国家秘密。向他人出售、提供这些试题、答案,即为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根据这条规定,如果带器材进考场拍取试卷,在考试过程中传递出考场,并且发送给考生,就可认定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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