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1月21日讯(记者马永亮)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算的审查监督、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山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1999年11月30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预算监督条例》同时废止。
据介绍,《条例》共七章五十条。其中,加强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对预算草案编制的事前监督、预算执行和政策实施的事中监督、对政府提交草案报告的事后监督等各环节进行了规定。
拓展、细化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条例》总结了全省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预算执行监督和决算报告应重点报告、报送的内容作了细化规定,对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从重点审查内容、严格审查程序等方面作了细化明确规定。
加强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半年报告政府债券的规模结构、管理运行、风险防控等情况,明确政府债务审查的重点内容。
强化对审计和审计整改的监督。《条例》明确审计计划的确定应征求同级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建议,并报送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计划正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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