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勇强)12月7日,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晋中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旨在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市容管理秩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条例》于2021年10月26日经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11月25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条例》共六章、三十二条,其中就违反《条例》规定设定了相应处罚,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由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运输经营者未将建筑垃圾运往符合规定的处理场所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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