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2月10日讯(记者马永亮)为加强省级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出台了《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强化财政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该《意见》以“集中财力办大事”为核心,创新财政奖补机制和资金分配方式,将省级生态环境领域的各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每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重点重新调整确定各项目资金额度,实现“大类间统筹、专项间打通”。
我省将深入推进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环节源头整合改革,探索实行省级财政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管理“1+n”模式,即“1个大专项+n个项目清单”管理方式。同时,建立完善与反映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因素挂钩的生态环境转移支付制度,对源头地区、财政困难地区给予倾斜支持。
该《意见》要求各市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分配必须是省级项目库中的项目,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提前谋划,从数量和质量上提前做好项目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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