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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召开动员会推进居民医保参保进度
发表时间:2025-04-04 11:58:20来源:山西日报

我省召开动员会推进居民医保参保进度

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25日

本报讯(记者高建华)12月10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我省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接近尾声,针对今年我省参保资助政策调整情况,各地政府正在积极宣传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加快城乡群众参保进度,确保我省群众12月25日前完成参保缴费,2022年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按照现行医保政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的城乡群众通常都属于居民医保参保范围。按照居民医保政策,必须每年参保缴费,缴费年度享受待遇;超过缴费时限,系统不能再续缴保费,属于断保脱保状态,无法享受年度医保待遇。2022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5日。

为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按照国家要求,省医保局等七部门今年联合出台了《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进行了分类优化调整,资助参保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负担。2022年我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按照《方案》,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个人需缴纳320元;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低保对象定额资助280元,个人需缴纳40元;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288元,个人需缴纳32元;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为了确保城乡群众特别是特殊人群及时参保不断保,省政府12月10日召开全省居民医保参保动员会,督促各地加快进度,扎实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持续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城乡群众由于脱保断保导致因病返贫。

据介绍,每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后,国家、省、市、县会按照个人缴费标准配套约2倍的财政补助。城乡群众缴费参加居民医保后,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除生病住院可按比例报销外,还可按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门诊特药,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保障待遇。此外,多发病、常见病就医购药可享受200元门诊报销。医保部门强调,参保缴费是享受医保待遇的前提和基础,城乡群众如果不按期缴费参保,这些待遇都将无法享受。

责任编辑:刘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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