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武佳)12月1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举行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发放启动仪式,山西省优待证申领试点工作同步展开。作为试点的长治市襄垣县、潞城区户籍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可以按照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时间安排,就近前往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年迈多病、无法自行前往的,可以向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预约上门服务。
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发放。持证人凭优待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共交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优待服务。
我省在长治市襄垣县、潞城区启动了优待证申领试点,12月14日起,面向试点地区开放申领。其他非试点市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请工作,待试点结束后统一开始。预计2022年年底,全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经申请基本可以凭优待证享受相应优待服务。
优待证仅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买卖、出租、出借。使用优待证享受优待服务时,应主动出示。对违规使用优待证的,或者做出有损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形象的行为,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有关部门可以依规取消其优待资格,收回优待证,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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