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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娱乐活动的背后 悄悄干起聚赌的勾当
发表时间:2025-04-04 12:07:23来源:山西晚报

摆放“捕鱼机”招揽客人参与“捕鱼”游戏,利用手机APP开设房间打麻将

普通娱乐活动的背后 悄悄干起聚赌的勾当

 

  12月30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中院获悉,法院审结了两起“新型”赌博罪案件,组织者分别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刑。
  摆放“捕鱼机”非法获利约2万元
  2020年12月,徐某在其经营的一家台球厅内,先后摆放两台具有“上分”“退分”等功能的捕鱼机,招揽客人参与“捕鱼”游戏。2021年4月,两台捕鱼机被公安机关依法查扣。经鉴定,涉案的两台捕鱼机均被认定为赌博机。调取后台及支付结算数据后,民警认定有多人通过扫描捕鱼机收费二维码进行交费“上分”参与赌博。赌资总数达14万余元,徐某非法获利约2万元。案发后,徐某家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徐某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开设赌场,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人民币14万余元,其行为侵犯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徐某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酌情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已缴纳)。一审判决后,徐某提出上诉,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用手机软件“开房间”聚众赌博
  2020年1月至12月,被告人赵某利用“某某麻将”APP购买“豆豆”并开设房间,利用微信聚众赌博。其间,参赌人数40余人,赌资2万余元。赵某通过出售“豆豆”等,抽头渔利5000余元。同年12月29日,赵某到清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2021年1月,赵某向清徐县公安局退缴非法所得5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赵某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手机通过互联网提供赌博场所供他人进行赌博,从中营利的行为,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予以刑罚。赵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赵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罚金已缴纳),非法所得5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赵某提起上诉,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普通玩家也可能被治安处罚
  新型“捕鱼机”与传统赌博机最大的差别,就是支付和管理模式不同。传统赌博机需要赌客现场购买筹码、结算赌资,而新型赌博机只需扫码就可以实现线上支付“上分”,对赌博机也实现了线上后台管理。摆放赌博机的人即使人机分离,也可以随时掌控赌博机的经营情况。网上充值,赢了以后网上“退分”。
  法官提醒,玩“捕鱼机”、用手机APP玩麻将游戏,看起来“没毛病”,但一定要绷紧法律这根弦,切莫逾越红线。《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即便是对于普通的玩家而言,也可能被治安处罚。

山西晚报记者 郭卫艳

 

 

责任编辑:刘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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