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多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食品安全特殊保护的条款。其中,针对“保健品坑老”作出了定罪处罚规定。
健康问题如今越来越受到重视,人们在医疗保健领域的支出不断增加。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保健品的年销售额约2000亿元,其中老年人消费占50%以上。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保健品行业尚存在种种乱象,侵害着消费者权益。特别是一些不良经销商利用老年人重视养生保健的心理,通过夸大、虚构保健品疗效反复洗脑,打着高科技、慈善福利工程等旗号巧设陷阱,骗取老人高价购买,而这样买来的保健品问题很多,老人往往受害而不自知,等到发现上当时,又难以维权。
“保健品坑老”案件频发,群众反映强烈。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无疑为执法部门依法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有力“武器”。“保健品坑老”屡禁不绝,究其原因,在于投入成本少、牟取利润高,即便被查处,罚金可能只有数万、数十万元,对于赚得暴利的违法企业来说,仅是九牛一毛,威慑力显然不够。因此,必须施重典、动真格,用足法律重罚严治,让违法者付出更多的代价,既承担赔偿责任,又受到刑罚制裁。如此方能有效震慑不法分子,有效净化保健品市场环境。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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