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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发表时间:2025-04-05 08:57:53来源:山西日报

建立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1月1日正式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同时也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家庭教育不只是“家事”,也是“国事”。《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专门立法,不仅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也在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换言之,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需要家庭、学校和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相关组织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只有方方面面共同发力推进、形成协同效应,才能更好推动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国家的未来才会更加充满希望。
  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机制是保障。近年来,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我省早在2018年就出台了《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成为在全国范围内第三个为家庭教育立法的省份。《条例》从家庭实施、政府推进、学校指导、社会参与、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为促进和保障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协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省妇联积极创新家校社协同育人模式,依托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站点、妇女之家、校外活动场所、儿童之家、家庭亲子阅读基地等高标准打造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形成了专人负责、制度健全、定期活动、台账完善、监测评估完备的管理模式,为依法促进家庭教育作出了有益探索。
  近年来,家校社协同育人不断引向深入,实践证明,唯有三方同向、同行、同步,方能助力孩子健康成长。一方面,要构建责任共担体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设立社区家长学校或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要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图书馆、广播、电视等机构,要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推动家庭教育服务和实践活动等。另一方面,要完善补偿干预机制。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履行责任,对于教子不当的家庭进行干预,有助于他们理解家庭教育的科学性、规律性,营造家庭教育持续发展的良好生态。
  动员全社会力量,都来关注和参与家庭教育,促进全方位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建设,共同推进家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我们共同的希望。

闫文乐

 

责任编辑:刘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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