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小国,国是大家”,家庭教育关乎孩子的前途和命运,更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与希望。新时代条件下,实现中国梦不能不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
1月1日,新颁布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它与千家万户密切相关。该部法律最为重要的原则,就是明确了家庭责任,即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者,国家和社会要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不只是给了孩子生命,养育孩子长大,更要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协同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尽到自身之责,积极教育引导子女,促使他们健康快乐成长,不负“只有一次的生命”,努力成为对国家、社会有用的人。
尽到教育子女的家庭之责,父母责无旁贷。《家庭教育促进法》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指明了在实施家庭教育的过程中,既要讲感情也要讲法治。
现实中,鲜有为人父母者不希望自己的子女有出息。怎样才算有出息?不少父母潜意识中将学习好、考上理想的学校等当作最主要的衡量标准。因此,有意无意地将一己之愿强加于孩子,不惜开支给孩子报种种课外辅导班,尽力创造条件,让孩子上最好的学校。父母一片苦心固然可以理解,但由此导致的问题,则是家庭教育趋向于学校化和知识化,重智轻德情形不同程度地存在。这种状况,有悖孩子天性,违背教育规律,往往事与愿违。这些年来,因家庭教育出现偏差而导致的孩子成长悲剧并不鲜见,作为监护人,不能不反思。
父母在教育孩子中负有主体责任。《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亲子陪伴、相机而教、严慈相济等多种方式,科学稳妥地进行。路径已经明确,广大父母接下来该做的,就是以法律促使自己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教育子女的正确轨道上行稳致远。
教育是父母终身的事业,是一个漫长而又充满艰辛的过程。如果说以往由于客观原因所致,有些父母在教育子女方面尚且“心有余而力不足”,而今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国家、社会在家庭教育支撑体系建设上的日益完备,父母们只要依法行事,顺势而为,定会事半功倍。
周慧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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